天津的朋友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去灵活就业了,剩余的失业金能一次性取出来吗?
说实话,这个政策确实存在,但不是你以为的“想取就取”。
关键前提有两个——你得先被认定为天津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且确实实现了灵活就业(比如注册个体户、接零工、搞电商这类)。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具备一次性领取的资格。
能领多少呢?按现行规则,最多一次性计发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超过这个期限的,对不起,剩下的不能一次性取,得按月正常领。
另外还有一重福利:4050大龄失业人员(男性50岁、女性40岁以上),如果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从事灵活就业,除了领这笔一次性失业金,还能同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比例报销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具体比例以当年天津政策为准。
但!我必须敲黑板——一次性领取这件事有个不可逆的后果: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会同时终止。你一旦选了这条路,就不能再按月领失业金了,也不能再享受那些按月发放的配套待遇。所以这是“一次清零”还是“细水长流”,得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掂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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