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时都有个误区,觉得既然保了重疾又保了身故,那万一先得了重疾赔了一笔,以后人不在了是不是还能再赔一笔身故金?
其实这事儿得看具体的条款设计。
在市面上大多数“单次赔付”的重疾险里,重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往往是“二选一”的关系,也就是共用同一个保额。如果被保险人先确诊了合同约定的重疾,保险公司赔付了100%保额后,这份保险合同通常就终止了。合同都没了,后面的身故责任自然也就跟着失效。这就好比你把这张卡里的钱全取出来了,卡也就注销了。
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现在很火的“多次赔付”重疾险,或者专门针对孩子的少儿重疾险。有些产品在赔付了第一次重疾后,合同并不会立即结束,而是继续有效,等待间隔期过后,如果再次发生其他组的重疾,还能接着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后续不幸身故,且条款中没有明确写明“重疾赔付后身故责任终止”,那么身故保障可能依然存在。
特别是少儿特定重疾,很多产品会提供额外赔付。比如孩子得了白血病,除了赔基础保额,还会多赔一笔。这时候你要仔细看看条款,这笔额外赔付结束后,主险合同是不是还活着。有些良心产品在设计时,会明确写明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额不变。
所以,别光听销售说“什么都保”,拿到合同得翻到“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那几页瞅瞅。重点看两个词:一个是“合同终止”,一个是“身故保险金”。如果写着“给付重疾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那基本就没戏了;如果写着“本合同继续有效”,那就有盼头。
要是实在看不明白,或者对条款里的弯弯绕绕拿不准,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里找找相关的解读,或者直接咨询专业的顾问。毕竟买保险是为了兜底,搞清楚赔不赔、怎么赔,心里才踏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