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刚入职的朋友都听过这么一句话:“试用期先不交社保,等转正了再给你补上。”
听着好像挺合理,毕竟还在“考察期”嘛。但实际上,这完全不合法。
咱们得搞清楚一个概念:试用期并不是独立于劳动合同之外的“特殊时期”,它本身就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既然建立了劳动关系,那该享有的权益就得有,其中就包括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意,这里说的是“用工之日”,没说是“转正之日”。也就是说,只要你开始上班了,单位就得在一个月内给你把社保手续办了。
有些公司会跟你商量,说“咱们签个协议,试用期你不交社保,我把这部分钱直接发给你行不行?”
千万别答应。因为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不是公司和员工私下里商量一下就能免除的。哪怕你自愿签了放弃声明,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万一后面出了工伤或者需要用到医保,吃亏的还是自己。
所以,如果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社保,你可以明确告知对方这是违法的。要是沟通无果,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这些证据,去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可行的途径。
社保这东西,平时可能感觉不到多大用处,但真遇到看病、失业或者工伤的时候,它就是最实在的保障。关于社保的具体作用或者怎么查自己的参保状态,也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更详细的介绍。
总之,别觉得试用期就是“临时工”,你的合法权益一天都不能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