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那会儿,HR或老板有没有跟你说过这么一句:“试用期先不给缴社保,转正再说”?
说实话,大多数人就这么点头答应了。我当年也是。
但这事,真的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58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得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给职工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记住,是“三十日内”,是从你第一天打卡就开始算的,不是转正之后才开始的。试用期?那也是用工期,别想钻这个空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也补了一刀——试用期本来就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里。你签的合同写多久,实际劳动关系就持续多久,试用期只是其中一段,哪有说到某一天突然社保待遇就生效的道理。
那为啥有些公司还敢这么干?说白了,就是欺负新人不懂法。再一个,就算你知道,被坑了很多人也懒得折腾,离职的时候才想起来维权,证据可能都找不全了。这便宜占得,多损。
吃亏的当然是你。看病没法走医保、生娃领不了生育津贴、工伤认定缺了社保记录……这些现实问题,件件扎心。更别说以后算经济补偿金、算养老金基数,都跟这有关系。
碰到公司说试用期不缴社保怎么办?直接拒绝。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东西留好证据。万一公司就是头铁不缴,12333热线、劳动监察大队、社保稽核部门,随便你选一个去投诉。
试用期哪怕只干一天,也得缴。这不是商量,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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