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了,公司愣是一个月社保都没给我交过。
说实话,每次看到工资条上那一栏空白,心里都挺不是滋味的。找人事问过好几回,得到的答复永远是“再等等”“领导还没批”。等到最后,连人事自己都不耐烦了——言下之意大概是,这事儿不归他们管。
后来我寻思了一下,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社保可不是白交的,那关系到我以后看病、养老的底子。
查了查法律才知道,《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白纸黑字写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啥意思呢?就是公司给我交社保,这不是什么福利待遇,而是法定义务,跟吃饭要付钱一样天经地义。
那我现在这种情况,能把三年的社保要回来吗?
说实话,不一定非得“补缴”,更现实的路子是主张“赔偿损失”。因为有些情况下,比如跨地区、时间太久远了,客观上可能已经补不进去了。这种时候,法院一般会判公司赔钱给我——赔偿的是啥呢?就是因为我没交社保,导致我将来看病报不了、退休金领不全的那部分实际损失。
但重点来了:这条路不是直接去法院起诉。
最高法有个解释专门说了,劳动者跟原用人单位之间因为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这些事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得先过劳动仲裁这一关。啥意思呢?就是得先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仲裁前置,是必须的。
我有个朋友之前也遇到类似情况,他就是先去仲裁委立案,然后公司那边接到通知后反而主动来协商了——看来有些单位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当然,真走到开庭那步也不怕,证据齐全就行。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三年没交社保,养老金能要回来吗?答案是——可以主张权利,但得按规矩来。先仲裁,再诉讼;同时注意区分“补缴”和“赔偿损失”两种结果,心里有个底。
自己的权益自己不盯着,指望别人主动良心发现,概率说实话不太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