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打到一半,突然发现对方偷偷买了份年缴十几万的大额保单——这种事在实务中还真不罕见。今天不聊法条,直接说说离婚时那些保单到底怎么处置。
很多人第一印象是“婚后买的保险肯定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没跑”。这话对不对?也对,但不全对。保单现金价值通常是分割的基础,可要是保费掏的是婚前攒下的老底,或者这份保险带极强的人身属性——比如买了没两年还在交费期的健康险——处理方式就不一样了。说白了,实际怎么分得看这张保单是怎么“长”出来的。
那要是婚姻期间当上了保险受益人,拿到的保险金怎么算?这里头有个关键区分:具有人身属性的那部分,像生存金、身故赔偿这类,原则上算个人财产。但注意了——一旦把这笔钱拿出来做投资理财,产生的收益可就说不准了,大概率会被划进共同财产的池子里。
给孩子买的教育金情况又不一样了。夫妻俩婚姻存续期间给孩子投保的教育金保险,司法实践中通常直接认定这是对孩子的赠与。离婚的时候,这笔钱和相关权益都归孩子,不在你们俩的分割范围内。说到底,未成年人利益优先这个原则,在财产分割时是会“护着”这类保单的。
当然,实际情况往往比理论复杂。具体到个案,保费有没有混同、险种是消费型还是储蓄型、投保人怎么设置的,都会影响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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