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买了终身重疾险,得了大病赔一笔钱,人不在了再赔一笔钱——听起来挺美对吧?但实际上,这里面有个特别容易踩的坑。
先说正经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这类产品,保障范围确实覆盖了不少高发重疾,比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等。产品名称里带个“终身”,意思就是长期给你兜着,不存在续保焦虑。
但问题来了。
这类产品通常不只有重疾保险金这一项,身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往往也是标配。你可能寻思:那岂不是三重保障?得了病赔一次,人没了再赔一次?
还真不是。条款里一般会写清楚,这几项责任往往不能叠加赔付。翻译成人话就是:不管你触发的是哪一项,保险公司只赔一次,赔完合同就终止了。你要是先确诊重疾拿了钱,后来因为这个病或者别的什么原因身故了,不好意思,已经赔过了,不会再赔。
我不太清楚具体到你看的那个版本有没有这个限制,但康宁终身这个系列版本挺多的,2019版、惠享版、至尊版、无忧版……每个版本条款细则还真不完全一样。具体给付规则需以条款为准。
所以啊,别光看宣传页上写“重疾+身故+高残”三项全能,得把合同翻出来仔细看看责任定义那块。真到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是严格按照条款来的。
要是想自己先研究研究基础逻辑,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里面有些通用的投保思路。
说到底,买保险这件事,条款永远比嘴皮子靠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