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给爸妈偷偷买份寿险,受益人写自己——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份保单从一开始就埋了个大雷。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注意啊,我说的是“死亡给付”,不是什么医疗险、重疾险这些,就是单纯跟命挂钩的寿险或者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你想啊,万一出了事,钱赔给谁、赔多少,被保险人本人说了算,总不能被人稀里糊涂地“安排”了吧?
有人急了:那不签字行不行?口头同意行不行?法律上说了,同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事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都行。但问题来了——真出了纠纷,你说“我爸当时说可以”,保险公司说你爸没说过,谁来证明?打官司的时候,口头同意举证太难了。所以我们水滴保一般都会建议,书面同意最稳,留个白纸黑字,谁也赖不掉。
那医疗险、意外险的医疗部分呢?这些不属于死亡给付,不用被保险人非得点头。但也不是随便买——投保人得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说白了就是“你为啥要给这人买保险”,像配偶、子女、父母这种关系,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都行。具体怎么界定,每家保险公司条款可能有点差异。
所以结论就是:想给家人买寿险或者带身故的重疾险,一定要让对方知道、同意、认可金额,三缺一不可。不然你以为在尽孝,其实买了个无效合同,钱打水漂不说,真出了事纠纷更难搞。想进一步了解投保的基本规则,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