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家庭聚在一起,不少儿媳想着给公婆买份保险表孝心,结果跑到保险公司一问:"不好意思,您不是直系亲属,我们这边办不了。"这话听着挺堵心的,但实际情况真就这么绝对吗?
先别急着下结论。保险行业有一道看不见的门槛,叫"保险利益"。通俗点讲,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得有那么一层法律认可的关系,不然合同签了也可能是废纸一张。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当然有保险利益,此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也在此列。儿媳给公婆买保险能不能行,关键就卡在"赡养关系"这四个字上。
那什么才算赡养关系?不是住在一起就叫赡养,得是法定的义务和事实上的照料。儿媳如果长期承担公婆的生活费用、医疗开支,或者干脆和公婆签过赡养协议、办过公证——这些材料在手边,投保的底气就足多了。不过要注意,各家保险公司的审核尺度不太一样,有的认公证书,有的认居委会开的证明,还有的只认法院判决,投保前最好先打电话问清楚,省得白跑一趟。
还有一道硬杠杠,《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本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无效。所以呀,哪怕儿媳真的具备投保资格,想给公婆买带身故责任的保险,公婆本人点头同意是少不了的流程。这倒也不是保险公司故意刁难,毕竟生命这事得本人说了算。
说到底,儿媳给公婆买保险这事,没有"能"或"不能"的简单答案,全看赡养关系能不能落成实锤。材料备齐了,规则弄清楚了,心里也就有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