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生前买了份寿险,合同里明确写了受益人是女儿。结果他去世后,儿子跳出来说保险金得按法定顺序分——说白了,就是想分一杯羹。这种事儿,法院一般怎么判?
说实话,指定受益人的优先级在法律上是明确的。《保险法》说得很清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的时候还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之后,受益人拿到的不是遗产,是合同赋予的独立请求权。这俩根本不是一个性质的东西。
换句话说,只要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女儿是受益人,这笔钱就不走法定继承那套程序。儿子闹破天也没用,法院大概率支持女儿全额领。
那什么情况下才按遗产处理呢?只有一种——合同里压根没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先走了还没及时变更。这种时候,保险金才会被当作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顺序来分。
所以啊,当时投保的时候多花两分钟把受益人写清楚,省掉的是日后可能几年的家庭纷争。想进一步了解受益人指定和变更的操作要点,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