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给自己买了份寿险,受益人那一栏写了两个字——“配偶”。
当时他想,反正配偶就那么一个,写那么详细干嘛。
结果呢,离婚了,又结婚了。现在张先生意外离世,两位“配偶”都出现了,都觉得自己应该是那份保险金的受益人。
这种事儿,保险公司也头疼,法院也头疼。
关于这种争议,法律上其实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个专门的司法解释,叫《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九条就是处理这个问题的。
关键看一点:投保的时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不是同一个人。
情况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比如张先生自己给自己投保,那受益人写“配偶”,就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身份关系来认定。也就是说,去世的时候谁是配偶,谁拿这笔钱。张先生再婚了,那现任妻子就是受益人,前妻拿不到。
情况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比如张太太给张先生投保,张先生是被保险人,受益人也写“配偶”。这种情况下,就不是按出事时候的身份关系了,而是按保险合同成立时候的关系来确定。合同成立的时候配偶是谁,就是谁。张太太当时是张先生的配偶,那保险金就给张太太。就算后面离了婚又再婚,这笔钱还是给张太太,跟现任妻子没关系。
还有一种更麻烦的情况:如果受益人栏写的是具体姓名加身份关系,比如“配偶张小美”,但出事的时候身份关系已经变了——比如已经离婚了——那就认定为根本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直接作为遗产处理。
这意味着什么?遗产就得走继承程序,要公证,要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张先生的父母、前妻、现任妻子,可能都得卷进来。闹上法庭都是轻的,家人之间反目成仇的也不少见。
所以啊,如果你真的买了寿险,受益人那一栏别偷懒,光写“配偶”“父母”“子女”是不够的。把名字写清楚,最好再定期检查一下身份关系有没有变化。婚姻状态变了,保险合同也得跟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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