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大家除了盯着那几十种、上百种的重疾清单,往往还会看到一堆“可选责任”。在很多提供可选责任的重疾险产品中,就提到了成人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和恶性肿瘤-重度的后续赔付。

这些东西看着挺绕,其实拆开看就明白了。

先说这个成人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它通常是给18到60岁(不同产品年龄段可能有差异,有的甚至到80岁)这个阶段的人准备的。如果在这个期间确诊了合同里约定的男性或女性特定疾病,保险公司会在基本保额之外,再额外给一笔钱,比例可能是保额的60%或者更多。

但这里有个细节得注意:这笔额外保障往往在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赔付后就终止了。也就是说,如果你先得了特疾拿了额外金,后面又发生了其他重疾,那这个特疾的额外责任可能就不存在了。反过来也一样,具体顺序得看条款怎么定。

再说说那个让人又爱又恨的“癌症”。市面上一些主流重疾险会设置恶性肿瘤扩展金,如果首次重疾确诊3年后,被保险人被确诊为恶性肿瘤-重度,包括持续、新发、复发及转移,将赔付基本保险金额。

这就是常说的“癌症二次赔”或者“恶性肿瘤扩展金”。为什么要有3年这个间隔期?因为医学上认为,经过3年的治疗观察,如果癌症还在持续或者又冒出来了,对家庭经济的打击是巨大的。所以这100%的保额,其实是给患者留的一个“救命钱”口子。

不过,我寻思了一下,很多人容易把这个想得太简单。觉得只要得了癌就能一直赔。其实不是的,它必须满足几个硬杠杠:一是得是“重度”恶性肿瘤,轻度的不算;二是得过了等待期(如果是新发的话);三是得符合合同约定的“持续、新发、复发、转移”里的某一种状态。

而且,这种赔付通常也是有限制的。比如有些产品规定只能赔一次,或者两次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间隔时间。你要是刚赔完没过两年又复发了,那可能就够呛了。

所以,在看这些可选责任时,别光看“能多赔多少钱”,得看看“在什么情况下能赔”。

比如,你家里有没有癌症病史?如果有,那这个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的责任就很有必要加上。毕竟癌症的复发率在头几年是比较高的。至于成人特疾,就得看你平时的生活习惯和工作环境了,有些职业病或者高发疾病,如果能覆盖到,那自然是锦上添花。

最后啰嗦一句,保险合同里的每一个字都值千金。不管是60%还是100%,也不管是3年还是5年,一切以你手里那份盖章的合同为准。要是拿不准,可以去水滴保官网首页看看具体的产品条款,或者找专业的顾问问问,别自己瞎琢磨,万一理解错了,真到理赔时候可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