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你是不是也被“二次赔付”这几个字吸引了?
说实话,这功能确实挺香。但问题在于——二次赔付和二次赔付,可能完全不是一回事。
我之前看到一款产品,条款里写的是针对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白血病这三种病可以赔第二次。你猜怎么着?它要求必须是这三种病的复发或新发才赔,第一次得的要是别的重疾,这个特定二次赔付就触发不了。
有人可能急了:那第一次得的重疾,岂不是白买了?这倒不至于。很多产品重疾不分组还能赔2次,只是针对这三个病的额外保障没了。
所以关键点在于:条款里那个“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到底指的是什么?有的管全部重疾,有的只管特定病种。你要是不仔细看,到时候真用上了,发现少赔了一笔钱,找谁说理去?
我的建议是,投保前别光看宣传页上写的“重疾多次赔”,翻到合同里找到相关条款,看看二次赔付针对哪些疾病、首次确诊的限制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终止。这些细节才是真正区分产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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