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经常能看到“恶性肿瘤二次赔”“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这类可选责任。听起来挺实用,但真到该选还是不该选,很多人其实没想清楚。
先说个扎心的现实——癌症和心脑血管疾病这两类疾病,占了重大疾病理赔的大头。说白了,得过一次重疾已经够倒霉了,万一倒霉蛋再碰上同类型疾病怎么办?二次赔要解决的就是这个事儿。
这类责任的一般逻辑是这样的:如果第一次确诊的不是某一类疾病(比如癌症),间隔一段时间后又确诊了癌症,可能就能再赔一次;或者第一次确诊的就是癌症,过了约定的时间再次确诊(新发、复发、转移等情况),也能再赔。特定心脑血管疾病的逻辑类似。
具体能赔多少、间隔多久才能赔,得看所选产品的条款约定,不同产品差别挺大。有的间隔期短一些,有的赔付比例高一些,没有统一标准。所以我建议你,投保前一定把条款细则看清楚,别光听销售介绍就完事了。
那么问题来了——要不要加?说实话,这事儿没有标准答案。保费预算宽裕、家族病史里有相关疾病的、或者特别在意这两类高发疾病保障的,加上没坏处。但要是预算本来就很紧,先把基础保额做足可能更重要。毕竟第一次生病能拿到足够的钱才是根本,二次赔说到底是锦上添花。
哦对了,带病投保的朋友注意了,不管选不选这项责任,健康告知一定要如实填写,这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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