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朋友红着眼眶问我——家里老人走了,养老保险账户里还有钱,这钱到底能不能取出来?
能取。但不是“每月领的那份养老金”,而是个人账户里还没领完的钱。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写得清清楚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这笔钱不会因为人走了就“充公”,而是作为遗产留给家属。
那谁有权领呢?《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位是这样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就轮不到第二顺序的。所以啊,子女完全有权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领这笔钱。
不过这里有个很多人容易忽略的关键:能继承的仅仅是个人账户里的储存额——说白了就是你自己缴的那部分钱,加上它产生的利息。统筹账户里由单位缴费形成的那部分钱,属于社保基金,不是个人的财产,继承不了。这个界限要是不清楚,很可能以为“全部养老金都能留给子女”,那就想多了。
至于怎么办理,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建议直接打12333咨询,或者去窗口问清楚。带上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这些基本材料,心里有数了再跑一趟,省得白跑。
说实话,经历亲人离世已经够让人心力交瘁了,这些钱的事搞清楚,至少在经济上能少一些糟心。想了解更多社保实用知识,可以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