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朋友神神秘秘地问我:婚后给自己买了份年金险,万一哪天婚姻出问题,这钱还保得住吗?
说实话,这个问题比大多数人想象的复杂。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年金险是“我”的保险,受益人也是“我”指定的人,钱当然就是“我”的。但现实不是这样的。关键要看这笔钱到底是什么性质——是活着能领的年金,还是万一不在了才赔的身故金。
差别大了去了。
生存年金这东西,比如你55岁开始每年领的那笔钱,它的本质是投资收益。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的保费产生的收益,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的时候,也不是直接分你以后能领多少钱,而是分这份保单现在的现金价值——就是退保能拿回来的那部分。这部分,只要是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的,对应份额就属于共同财产。
但身故保险金就不一样了。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就是给你指定的那个人的,跟配偶没什么关系。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你看,同样一份年金险,合同里不同类型的钱,归属完全不一样。你以为买的是“个人资产防火墙”,结果生存年金部分照样可能要被分割。
当然,合同里也可以另有约定,或者两口子签过婚内财产协议,那就按约定来。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按上面说的基本原则走。
要是真遇上离婚财产分割这种糟心事,别自己瞎琢磨,找个律师或者专业保险顾问问问比较靠谱。有些法律细节,自己查半天可能还是一知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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