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这东西吧,分类真的很重要。一不小心就容易把不同类型的保险混为一谈,结果花了钱却没买到对的东西。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看着都是“保险”两个字,但保护的东西完全不是一回事。人身保险保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说白了,得是个活生生的人,得有生命,得有健康。法人呢?说到底就是个组织,一个法律上拟出来的“人”。没有心跳,没有呼吸,没有体检报告。你说怎么给它买健康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说得很清楚,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注意这个“人”字,既是生理上的人,也是法律上的人——但关键是,得有“人身”才能受保障。法人没有生理意义上的身体,它怎么可能成为人身保险的标的呢?这不是保险公司故意刁难,而是保险本身的逻辑就没法覆盖这种情况。

我寻思了一下,很多企业主之所以会有这个困惑,可能是因为看到过企业给员工买保险的案例。但这里有个常见的混淆:企业确实可以给员工“买保险”,但买的通常是雇主责任险等财产保险,或以员工为被保险人的团体意外险等,而不是以企业自身为被保险人的人身保险。企业作为投保人为员工投保,这是完全可行的,但企业法人本身不能成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这两件事完全不是同一个概念。

所以啊,企业做员工福利规划的时候,得先把保险类型搞清楚。想继续看具体的规划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