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买保险时的健康告知,很多人心里都没底。到底要告诉保险公司多少?哪些能不说?不说会不会被查出来?

先说一个关键原则——询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只需要对保险公司书面询问的问题如实回答,没问到的不用主动说。举个例子,健康告知问你“最近2年内有没有住过院”,那超过2年的住院经历,理论上可以不提。这就是“问什么答什么”的法律依据。

但注意了,可别以为“查不到就能不说”。保险公司调取病史的能力是有边界的,不是你想的那么神通广大。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急诊病历保存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少于30年。翻译成人话:保险公司实际能追溯的时间长度,大概就是这个范围。

我之前遇到一个用户,投保时觉得十几年前的小毛病没人知道。结果理赔时,病历被翻出来了,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这事儿说明什么?病史保存期限白纸黑字在那儿摆着呢。

那既然有“问什么答什么”,是不是就可以钻空子了?还真不是。保险法还有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一般不能因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注意,我说的是“一般”。

如果故意隐瞒的是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重大事项,比如重度高血压、恶性肿瘤既往史这类情况,哪怕过了2年,拒赔风险依然存在。司法实践中也有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判例。所以,带病投保时,如实健康告知依然是首要前提,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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