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的时候被拒了,投保人才反应过来——原来自己以为的“小毛病”,在保险公司眼里是能翻出旧账的关键证据。这种事听起来很倒霉,但还真不少见。问题出在哪?说到底就是投保前没把自己到底有啥病史梳理清楚。
保险公司调取病历可不是按固定时间表来的。你要是投了个一年期的住院医疗险,感冒发烧这种短期问题查不到几年那么远;但如果买的是长期重疾险或者保额特别高,那调查深度就不一样了。碰上理赔金额大、疾病周期长的情况,人家确实可能往前多查几年。
这背后是有法律依据的。《保险法》第十六条讲得很清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把健康状况说清楚,影响了保险公司决定要不要接单或者怎么定价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注意措辞,是“解除合同”,不是说合同自始至终无效这么简单。所以投保的时候别存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说就没人知道。
那普通人怎么办?简单讲就是“提前盘点、如实交代”。投保前把自己门诊住过院的记录过一遍,不确定的就主动提,别等理赔的时候让调查员帮你翻出来。到时候轻则合同解除,重则保费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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