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面跑业务,妻子想给他买份保险,表格拿到手却愣住了:自己签名,那自己是投保人;老公出事拿钱,那老公是被保险人——可要是给自己买呢?两个身份是不是就重叠了?
这问题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搞不清楚的人,往往在理赔卡壳的时候才后悔。
投保人:签合同的那个
投保人就是跟保险公司签合同、掏钱的人。《保险法》讲得很清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核心就两件事:签合同、交钱。
权利呢?保单贷款、退保拿现金价值,这些都归投保人说了算。义务呢?按时交保费是基本的,但更重要的是——如实告知。不过这个如实告知可不是让你把自己从小到大的病史都倒出来,而是保险公司问什么你答什么。《保险法》原文是"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所以啊,别傻乎乎把感冒三次都写成"既往病史",那叫过度告知,没必要。
被保险人:受保护的那个
被保险人呢,简单讲就是合同保护的那个人——出事了,赔的钱是给TA的。《保险法》定义: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权利"主要是出事拿钱,"义务"主要是配合调查。很多人觉得理赔跟自己没关系,反正不是我报案、我交钱——错。被保险人的配合义务白纸黑字写进合同的,不配合可能直接影响理赔时效,到时候急死人。
两个身份,可能重合也可能分开
给自己投保,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个人,权利义务自然"合并同类项"。
但给家人买就不一样了。父母给孩子投保,孩子是被保险人(受保护的那个),父母是投保人(掏钱签合同的)。投保人拥有保单控制权——可以贷款、可以退保,这些事被保险人说了不算。反过来,要是孩子长大了自己去变更投保人,那又涉及一堆保全手续。所以投保人写谁,还真不是随便填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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