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突然发来一条消息:“我之前既买了防癌险又买了重疾险,最近确诊了癌症,这两份能同时赔吗?”
说实话,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我愣了几秒。这问题听起来好像有点“贪心”——都得了癌症还想拿两份钱?但仔细一想,还真不是贪心。
先说结论:可以同时赔,但有个大前提——得是“符合合同约定的那种癌症”。
啥意思呢?保险合同里对“癌症”有明确的定义,不是我们日常说的长了个肿瘤就算。按照行业规范,恶性肿瘤得是恶性细胞不受控制地增长扩散、浸润破坏周围正常组织,才符合重疾险里“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而且啊,不同产品对原位癌、轻度恶性肿瘤这些概念的界定可能有差异,具体得看条款。
好,假设确诊的确实是合同定义的癌症,那接下来还得过两关:等待期和非免责条款。等待期就是保险生效后的一段观察期,期间出险通常不赔;免责条款就是那些明确不赔的情形,比如先天性疾病、酒驾导致的等等。这两个都过了,才能进入理赔流程。
过了这几关,两份保险怎么赔呢?
防癌险,名字很直白——只管癌症这一种病。重疾险呢,保障范围广多了,除了癌症,还包括严重心梗、脑中风后遗症等等几十种甚至上百种重大疾病。关键在于,这两个险种属于不同的保障责任,谁也不挤占谁的额度。你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你打钱,打完这份再打那份,互不影响。
反过来,如果得的不是癌症——比如说突发心梗——那就只有重疾险可能赔,防癌险是拿不到的,因为它的保障范围根本不包括心梗。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防癌险和重疾险能不能同时赔?能,但前提是得的那玩意儿确实是合同约定的癌症,而且两份保险都还在有效期、等待期已过、不在免责范围内。想继续了解保障责任怎么看,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