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朋友问我,他待的公司最近总变着法儿折腾——一会儿让签“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一会儿又搞什么“待岗培训”只发生活费。他问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答应?
说实话,这事没有商量余地。企业给员工缴社保,那是写在法律里的强制义务,不是什么可以讨价还价的福利。你签再多“自愿协议”,只要没依法参保,法律上该补的还是得补。
拿失业保险来说,《失业保险条例》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城镇企业得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员工本人也要按月扣缴。不过这里有个小细节很多人不知道:2015年之后,国家多次出台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目前多地执行的失业保险总费率已经降到1%左右了。所以别看到老文件就套现在的比例,实际缴费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但不管比例怎么调,企业必须缴这事儿从来没变过。
再说个更过分的——有些公司让员工“做贡献”“搞义务工”,工资照扣或者干脆不发。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劳动合同签了,就得同工同酬。哪怕真遇上经营困难,企业也不能单方面让你放假、停薪、停社保,还美其名曰“共渡难关”。真想裁员就得走正规程序,否则该赔的一分不能少。
真碰到这种公司怎么办?先把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这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留好,这是后面的筹码。第一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介入调查、责令改正。行政手段有时候比打官司来得快。如果协商不成,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都是合法途径,虽然耗时间,但该是你的权益不会凭空消失。
说白了,公司画再多饼,社保的空子填不上。签合同之前多留个心眼真不是坏事,毕竟真正吃亏的往往是信息不对称的那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