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险圈有个消息值得关注:时隔11年,保险法又要修订了。虽然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稿阶段,但金融监管总局已经发布了草案,方向很明确。
我接触到不少家庭的保险配置方案,发现一个挺普遍的现象:很多家庭是夫妻互投,或者给父母、给孩子买保险,这时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个人。以前法律只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有没有病史、身体情况如何,更多靠投保人去了解。但草案第十七条的内容一旦落地,情况就不一样了——保险人提出询问时,不只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得如实告知。
举个工作中的真实咨询场景吧。一对夫妻,太太想给先生投保,先生觉得自己身体挺好没必要,但太太坚持要买。先生勉强配合做了健康告知,后来因为一些小问题理赔时,保险公司查到先生投保前就有相关症状记录,但当时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就没提。这种情况下,按现行保险法,太太作为投保人确实有责任,但先生作为被保险人如果没有主观故意,沟通空间还比较大。可要是按修订草案来,太太可能就会很被动——她确实不知情,先生也觉得自己没说错什么,但保险公司有权依法核实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情况。
所以啊,如果家庭成员一起配置保险,投保前最好开个小会,把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这些都摊开来说清楚。免责条款也别嫌麻烦,签合同前逐条过一遍,不明白的地方要求保险公司解释清楚。这不是为了难为谁,而是保护整个家庭的保障权益。
当然,现在还是征求意见稿,正式法律出台前如何执行、过渡期怎么安排,都还有不确定性。想持续关注保险政策动态,可以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