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鑫祥17到底是个啥。简单说,它不是一个单独的“险种”,而是一个组合计划:主险是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2017),再搭上一个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
这种“两全+重疾”的搭配,在早几年的市场上挺常见。它的逻辑是,既想要点储蓄返还的感觉,又想要大病保障。但这里面有些门道,得拆开看。
先说主险部分。两全保险,顾名思义,“生死都管”。如果被保险人一直平平安安活到了约定的保障期满(比如保到55岁、60岁或65岁等),保险公司会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根据条款,这笔钱通常是主险基本保额的2倍。拿到这笔钱后,主险合同就终止了。
那要是没活到满期呢?这就涉及到身故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一般是返还已交的保费;如果是18周岁之后身故,赔付力度会大一些,通常是主险基本保额的3倍作为身故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这里有个细节要注意,原文提到的“终身有效但保障期限可选”,其实是指保单的存续状态。你选了保到60岁,那60岁满期领钱合同结束;如果你没选满期或者中途出险,合同也会结束。并不是说保单真的能无限期地“终身”挂在那里什么都不发生。
再说那个附加的重疾险。这是单独签的一份附加合同。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确诊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早期版本通常是45种左右,具体要看你手里那份合同的疾病列表),保险公司会按照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进行赔付。
因为是“提前给付”型,所以一旦重疾理赔了,主险的身故保额通常也会相应减少,或者主附险合同同时终止。这点在很多老式组合险里都是这样设计的,赔了一头,另一头就没了或者变少了。
至于分红,既然是分红型产品,理论上是有参与保险公司红利分配的权利。但咱们得清醒点,分红是不确定的。保险公司经营得好,可能有;经营一般,可能就没多少甚至没有。千万别把分红当成固定的收益去算账,那玩意儿只能当个惊喜,不能当依靠。
我寻思了一下,这类产品适合什么样的人?大概是那些既想要强制储蓄,又担心大病风险,且对流动性要求不那么高的人。但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很多用户更倾向于把保障和储蓄分开买,比如纯消费型的重疾险配上增额终身寿或者年金,这样结构更清晰,杠杆也可能更高。
如果你手头已经有这份保单,建议翻出合同看看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章节。特别是重疾的定义和满期金的领取条件,白纸黑字写得最清楚。如果想对比看看现在的配置思路,也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里转转,了解一下不同险种该怎么搭配才不踩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