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给自己或家人买保险时,填到“受益人”那一栏总会卡壳。到底谁有权决定这笔钱最后给谁?

其实规则挺明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说法,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既可以由被保险人指定,也可以由投保人来指定。

但这中间有个关键的“紧箍咒”: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投保人想指定谁当受益人,必须得经过被保险人点头同意。这很好理解,毕竟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钱给谁,当然得人家自己说了算,这也是为了防止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道德风险。

要是被保险人还没成年,或者是精神状况导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那这个指定的权利就落到了其监护人身上。

所以总结一下,虽然两个人都有权提名字,但最终的拍板权,或者说否决权,其实是在被保险人手里的。大家在填写保单时,最好提前和家人沟通好,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保单填写的细节,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