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要是买保险之前就已经得了癌症或者其他几种大病,合同生效后再去治这些病,保险公司赔不赔?

这事儿得看条款里对“既往症”是怎么定义的。在大多数免健康告知或者普惠型的医疗险(比如咱们常说的惠民保类产品)里,通常会约定几类特定的严重既往症。如果投保前已经确诊了这5类疾病,那合同生效后,因为治疗这些特定疾病花的钱,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

但这不代表买了就没用。除了这5类特定既往症之外,如果你是因为其他新发的疾病,或者意外受伤去医院,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依然是可以按照保险责任来报销的。也就是说,它防的是“已知的大风险”,保的是“未知的其他风险”。

至于这5种既往症具体指哪些,不同产品会有细微差别,但大体上跑不出这几类:恶性肿瘤(含原位癌)、肝肾相关疾病、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像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等)、肺部疾病,还有一些神经系统疾病如帕金森、癫痫等。想知道自己买的这款产品具体排除了哪几种,最稳妥的办法还是翻一下那份《参保须知及重要声明》,里面会有白纸黑字的详细列表。

所以,带病投保虽然门槛低了,但也不是什么都能报。大家在看这类产品时,别光盯着“可保可赔”的宣传语,多花两分钟看看免责条款里的既往症定义,心里才更有底。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如何看懂保险条款的细节,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里转转,那里有不少实用的避坑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