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一种“省钱方案”:让员工签个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单位省了缴费负担,员工到手工资还多了点。听起来是双赢,实际呢?

我直接说结论——这协议从签下那一刻起就是废纸一张。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不以员工个人意愿为转移。换句话说,不管双方怎么约定、签什么文件,只要单位没按规定缴费,就是违法。有人问:“可是员工自己愿意的啊?”不好意思,法律不认这个。

真出事了,单位跑不掉。假设员工签了放弃协议后生病住院,因为没医保全得自费。这时候员工可以找单位索赔——法院通常会判单位承担本应由医保支付的费用。哪怕员工当初写得清清楚楚“后果自负”,也没用。原因很简单:违法在先,协议无效在前,赔偿责任跟着来。

那有没有合法不缴社保的情况?有,但很少。

主要指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他们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社会保险强制缴纳的规定。至于其他所谓“实习生不用缴”“非全日制不用缴”的说法,要么表述不准确,要么忽视了个别地区的单工伤要求——非全日制用工至少要给员工缴工伤保险,这是底线。

说到底,社保缴费这块,单位没有“省钱”的合法空间。与其琢磨怎么绕开规定,不如把精力放在选对险种、做好如实健康告知这类真正有用的事情上。想了解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