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听到“互碰自赔”,心里就犯嘀咕:我修我的车,他修他的车,这账怎么算?是不是我多赔了,或者对方占便宜了?

其实真没这回事。

互碰自赔,说白了就是交强险里的一项便民措施。以前出个小剐蹭,你得跑对方保险公司,对方也得跑你的,来回折腾。现在好了,只要满足几个硬条件,大家各回各家,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定损、拿钱,省时省力。

那什么情况下能用这个机制呢?

得是两车或多车互碰,而且各方在事故里都有责任,不管是同等责任还是主次责任都行。关键是,每辆车的损失金额都得在交强险有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也就是2000块钱以内。要是有一方修车花了3000,那就超纲了,走不了互碰自赔。

另外,事故不能有人受伤,也不能撞坏路边的护栏、电线杆这些车外财产。一旦涉及人伤或第三方财物,就得按常规流程走了。

还有一点,各方车主得都同意用这种方式处理。毕竟这是协商机制,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老老实实按传统方式互赔。

所以,互碰自赔不是谁吃亏谁占便宜的问题,而是看事故情况符不符合条件。符合了,大家都方便;不符合,那就该谁责谁赔,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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