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交了十几年社保,万一哪天人不在了,或者要出国定居,账户里的钱怎么办?

这类问题其实挺常见的。大家都在交钱,但真要问起来,社保账户里的钱怎么取、什么情况下能取,估计没几个人能说清楚。今天就掰开了讲。

先搞清楚一个概念:我们说的“能取出来的钱”,严格来说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单位帮你缴的那部分进了统筹账户,这个是动不了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平时想取?没门。只有满足法定条件才行。

先说最让人痛心的情况:人没了。如果参保人还没退休就去世了,个人账户里的钱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注意,这里说的是“继承人”,不是“本人”,得走继承程序。

再说说特殊情况:国籍没了。移民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户籍,属于“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会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但要敲黑板了——一旦书面申请终止,这段缴费记录就没了,未来的养老金权益也会受影响。

还有一种大家常问的:退休了但年限不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这是最常见的困惑之一。政策给了两条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这两条路都不愿意走,才轮到书面申请终止关系,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拿走。

你看,退保领取个人账户余额,是最后的选择,不是默认选项。终止关系之后,你就不再享有职工养老保险的保障了,后续的医疗、养老金都会受影响。所以实际操作中,建议先考虑延长缴费或转居委会,把退保留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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