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在某篇文章里看到过这样的说法——重疾险只保6种重大疾病。这个说法曾经是对的,但那已经是十几年前的事了。
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新规范把必保的重度疾病从6种扩展到了28种,还首次定义了3种轻度疾病。现在各家公司备案的重疾险产品,都必须包含这28种重度疾病。
简单说,现行的必保疾病包括: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慢性肾衰竭、多个肢体缺失、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严重慢性肝衰竭、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心肌病、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注意,这里有个细节——新规范用“重度”“严重”这样的前缀区分了疾病的严重程度。比如恶性肿瘤分成了“恶性肿瘤——重度”和“恶性肿瘤——轻度”两种,后者属于3种必保轻度疾病之一。
所以,如果你现在还看到有人说“重疾险只保6种”,那这篇文章大概率是很多年前写的,信息已经过时了。
问题来了:知道有28种必保疾病,是不是就够了?还真不一定。这些疾病只是“起步价”,各家公司产品可以在这个基础上额外增加病种。但多不等于好,关键看条款怎么定义。举个例子,某款产品说自己保100种疾病,但条款里对某种疾病的理赔条件设得特别严格,那实际上可能比保50种疾病但定义宽松的产品更难拿到理赔。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建议,看合同别只看疾病数量,重点关注几件事:疾病的具体定义和理赔条件、哪些情况不赔、等待期多长、有没有分组或多次赔付的限制。想继续了解选购重疾险的核心逻辑,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