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买重疾险的时候会纠结一个问题:要是60岁前真的生了病,光靠基础保额够不够?
说实话,这还真不是瞎操心。一个人在30到60岁之间,往往是家里顶梁柱——要还房贷、要供孩子上学、上面可能还有老人要照顾。这时候如果不幸确诊重疾,治疗期间大概率没法正常工作,收入说断就断。基础保额的赔付当然能救命,但万一还有一笔“额外”的钱能拿到手,是不是更有底气一些?
这就是疾病关爱金这类可选责任存在的意义。以达尔文12号为例,如果投保时附加了这项责任,在60周岁前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疾、中症或轻症,在基础赔付之外,还能分别额外获得基本保额一定比例的保险金。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下,“60岁前”指的是确诊时的年龄,不是投保时的年龄。另外,这个赔付比例是达尔文12号附加疾病关爱金后特有的条款,不同产品会有差异,投保前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细则。
保障范围覆盖了轻症、中症、重疾全阶段,听起来挺全面的,但到底需不需要这项可选责任,还是要看个人预算和保障需求。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