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跟我吐槽,说她入职新公司都快两个月了,人事告诉她试用期不交社保,"等转正再说"。
我听完就一个反应:这不扯呢吗。
说实话,类似的坑我见过不少。有些用人单位挺会玩文字游戏的,签合同的时候口头承诺得挺好,什么"表现好提前转正""福利跟正式员工一样",结果转头就拿"试用期"三个字卡你的社保。你要是没点法律常识,还真容易被唬住。
但法律可不认这套。
《劳动合同法》写得明明白白:只要从用工那天起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得给你交社保,注意,是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就算,不是转正之后。这意味着,从你踏进公司第一天开始,哪怕还在试用期,老板就已经欠你这份保障了。这事儿没得商量,不能协商、不能放弃、不能以"试用期不属于正式员工"为由拒绝。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试用期可不只是社保这一块有说道,工资和合同期限都有硬杠杠。
工资层面,试用期拿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八成。你要是谈好月薪一万,试用期少于八千那就是违法。别被"你先干着,以后再调"这种话术忽悠瘸了。
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时长也有对应规则:签三个月到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最多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最多二个月;三年以上及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上限是六个月。超出这个期限?多出来的那段时间,法律上直接视为正式合同。
话说回来,真遇上那种连试用期社保都想省的主儿,说明这公司从根上就没把你当回事。与其指望良心发现,不如自己硬气点。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拨打12333,这是人社部的服务热线,可以咨询也可以投诉举报。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这些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管的。
试用期不是法外之地,你的社保权益从第一天就开始生效。别让人随便几句话就给你绕进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