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走了以后,家里乱成了一锅粥。
他生前买了份寿险,想着万一自己不在了,能给老婆孩子留点钱。结果呢?受益人那栏写的是"家人"两个字。保险公司犯难了——"家人"是谁?老婆算,孩子算,老母亲算不算?没写清楚,那就没法确定给谁。这笔钱最后只能走法定继承程序,一堆人为了分多分少吵得不可开交。
这就是受益人指定含糊的代价。本来是留爱,结果变成了留麻烦。
寿险的保险金有好几种,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其中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问题最复杂,也最容易出岔子。投保的时候,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是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的,想写谁写谁,人数不设上限。要是指定了多个人,还能约定每个人的领取顺序和份额比例。没写清楚顺序和份额怎么办?那就默认大家平分,谁也别争。
还有一种情况容易被忽略——被保险人自己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状态不太好的人,这时候由监护人代为指定受益人,这是法律允许的。
问题来了:如果压根没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得模棱两可根本确定不了,这笔钱怎么算?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保险金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保险公司得把这笔钱交给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则来分。
比如说吧,没指定受益人,或者写了"家属""家人"这种模糊表述的,保险金就得走法定继承。还有一种挺常见的——受益人比被保险人先走了,又没有其他备选受益人,那这笔钱同样会变成遗产。另外,受益人自己放弃或者丧失了受益权,偏偏又没有其他受益人顶上来的,也会按同样的逻辑处理。
更极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场事故里都没了,而且分不清谁先谁后。我就见过这种案例,父子俩坐同一班飞机,飞机出事了。儿子受益人写的父亲,父亲受益人写的儿子,互为指定。结果谁先走的?不知道。法律有个推定规则:推定受益人先走。所以父亲的保险金不会给儿子,而是纳入父亲的遗产。这个冷知识很多人不知道,真出了事才傻眼。
说到这里,还得提一种"自找"的情形。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不管成没成功——这个受益人直接丧失受益权。想靠这个骗保?门儿都没有。
所以啊,买寿险的时候,受益人这一栏真不是随便填填就完事的。写清楚、写准确,最好再定期检查一下家里的保单,看看受益人信息还合不合适。人走了,理赔能顺顺利利的,才是对家人真正的体贴。
想了解更多投保细节和保险规则,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