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你有没有被“恶性肿瘤二次赔付”和“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这两个选项绕晕过?

说实话,这俩保障责任在保险合同里往往写得挺长的,什么间隔期、什么赔付比例、什么疾病定义……光是看完就已经头大了。很多人在投保界面直接跳过,也有人觉得既然放着就加上呗,多一层保障总没错。

但真的选的时候,总感觉差点什么——我到底需不需要这个?

先说个情况吧。恶性肿瘤和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这类心脑血管疾病,在重疾险的理赔里占比相当高。换句话说,大部分人最终能用到重疾险,大概率就是这两类情况。

那二次赔付的意义在哪呢?

举个例子,一个人得了癌症,治疗后康复了,但癌症有个特点——容易复发或者转移。如果只买了单次赔付的重疾险,这次赔完,合同基本就结束了。往后万一癌症卷土重来,就没了保障。二次赔付就是来解决这个问题的。

心脑血管也是类似的逻辑。这类疾病有时候不是说治好了就彻底没事了,后续还有可能再次发生同一种疾病。二次赔付能在关键时刻再拉一把。

当然,这类保障通常不会强制绑定。保险公司会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预算来决定要不要加。预算宽裕一点的家庭,给重要的保障责任多配一层,没毛病;预算紧张的话,也可以先保基本盘,后续经济条件好了再加保也行。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加。如果家族病史里心脑血管疾病高发,或者本身对癌症这块比较担心,选择的时候可以多考量一下。反之,如果身体健康状况一般,核保结论有限制,那可能首先要解决的是能不能买上的问题,而不是选哪个可选责任。

总的来说,癌症和心脑血管的二次赔付不是鸡肋,但也不是非加不可。关键还是看自己的实际情况。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