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买了终身寿险,人没了就能赔。道理是这么个道理,但保险合同里还有免责条款——界定了哪些情况下“就是不赔”的边界。
先说最严重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者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暴力抗拒刑事强制措施,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法律上叫“除外责任”,道德上也说不过去。
还有一种情况挺常见的——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不赔。但有个例外: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说白了,未成年人或者经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不在这个限制范围内。
开车那一块也有讲究。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开着没有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出事,不赔。这几年交规越来越严,保险公司对这块盯得也紧。
另外,被保险人在精神或行为障碍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也不在保障范围内。这个容易理解——精神状态不稳定时的风险,确实很难界定责任归属。
“不可抗力”这块也有两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身故或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也是同样的处理方式。这些极端情况本来就不是商业保险能解决的问题。
以上说的这些,具体免责范围还是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信美相互传家有道尊享版2.0终身寿险条款》原文为准。保险是复杂的金融产品,理解免责条款是配置保障前的必修课。这也是我们水滴保持续分享保险知识的初衷——帮大家把保障买得明明白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