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有朋友问过一个问题:买了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万一先得了重疾后来又身故,能赔两次吗?
答案是:不能。含身故重疾险给付重疾保险金后,合同就终止了,身故保障随之失效,市面上这类产品基本都这样设计。说白了,你以为买了个“双重保险”,其实第二层保障早就悄悄没了。
所以很多家庭的真实处境是:预算有限,买了份含身故重疾险,结果重疾赔完,身故就没了。如果当初把“身故责任”那部分钱单独买份定期寿险——先重疾后身故,分别赔付,互不影响。
账还算得更清楚些:不含身故的消费型重疾险通常比含身故的储蓄型保费显著降低,这笔钱用来买定期寿险,保费压力不大,保障却实实在在多了一层。
当然,有人确实不差钱,就是图个省心——含身故终身重疾险“无论怎样都能赔”,心理感受不一样,这也没问题。买保险这事,丰俭由人,关键是得知道自己买的是什么。
对于家庭经济支柱,配置逻辑其实很直接:寿险覆盖“万一人不在了”的家庭责任缺口,重疾险覆盖“万一得了大病”的收入损失和康复费用。两个功能不同,分开买反而更灵活。预算充足就都配上,预算紧张就先保健康,等手头宽裕了再补寿险——顺序别搞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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