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给自己买了份寿险,指定儿子小张为受益人,天经地义的事,对吧?可万一小张出了什么意外,比张先生先走了,这笔钱该怎么办?
不是在诅咒谁啊——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虽然不高,但一旦遇上,处理起来相当棘手。《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写得明白: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敲黑板,"没有其他受益人"是关键词!别小看这个前提。
既然成了遗产,就得按规矩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继承顺位是这样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位原则上均分,照顾困难群体、多尽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
结果呢?本来想给儿子的钱,可能就这么分流了,甚至旁系亲戚也能来分一杯羹。你说糟心不糟心?
其实有办法。投保时别只盯着一个受益人,设置第二、第三顺位,心里踏实些。另外啊,定期看看保单,受益人还在不在、关系有没有变化,一旦原指定的人不在了,赶紧联系水滴保或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别嫌麻烦,主动权在你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