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看到一堆可选责任,是不是有点懵?

有的产品把保障拆成好几个包,不选觉得亏了,全选又怕预算超支。我之前帮朋友看保单,发现他买的那款重疾险,核心可选责任就两项——疾病关爱金和身故/全残保障。

先说疾病关爱金。这玩意儿就是在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投保人选一个时间段(比如60岁前),如果首次确诊了合同约定的重疾或者达到了合同约定的疾病状态,保险公司额外给付一笔保险金。说白了,就是在你最能赚钱、最扛不住病的年纪,给你多加一层防护。中症也有类似的额外给付责任,不过得看具体产品怎么约定。

再说身故/全残保障。这项可选责任的意思是,如果被保险人全残或者身故了,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注意,这里说的是“全残”或者“身故”,不是“确诊重疾就赔”。很多人容易搞混。

那么问题来了:要不要加?

我个人的看法是,看预算,也看需求。预算紧张的时候先把核心保额做足,别为了加一堆附加项压缩了第一次赔付的力度。如果你是家庭经济支柱,而且预算还有余量,疾病关爱金可以考虑加上——万一真出事,多赔的钱能帮大忙。身故/全残保障就看你对极端风险的担忧程度了,这个没有标准答案。

总之,投保的时候别光看宣传页上写的“可选责任丰富”,具体保什么、怎么赔、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想继续看基础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