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第一次看到“受益人”这三个字,心里都会有点嘀咕——这钱到底打给谁?会不会被保险公司截流,或者打到我指定的那个亲戚账户上?
说实话,这些担心挺正常的,但重疾险的情况跟你们想的不太一样。
先说法律层面。《保险法》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可以作为受益人。这不是什么灰色地带,就是明规则。换句话说,你自己给自己投保,然后把自己指定为受益人,完全合法。
但这只是理论。实务中更干脆——重大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这类生存类保险金,申请人只能是本人。说白了,确诊重疾后,保险公司把钱直接打到你卡上,不需要绕弯子找别人代领。
这里有个关键区分得说清楚。重疾险如果包含身故责任,那身故金是可以指定给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人领的。但确诊即赔的那笔钱,性质完全不同,它属于生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设计条款时就默认了这笔钱要回到被保险人手里。
所以回到开头那个问题:重疾险受益人能不能指定为自己?法律说可以,实务说你想多了因为本来就是你的钱。
当然,投保时认真填写受益人信息仍然是个好习惯,万一产品同时包含重疾和身故责任,清晰的信息能省去不少后续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