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朋友在问,那个闹得沸沸扬扬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到底有没有给咱们买保险时的“等待期”立什么新规矩?
我特意去翻了一遍这次新增41条、删除8条、修改100条的修订草案,结果发现:并没有。
是的,你没看错。对于大家最关心的等待期时长(比如重疾险常见的90到180天,百万医疗险的30到90天),以及等待期内出险怎么处理(通常是退还保费并终止合同),这次的修订草案并没有进行直接的修改。也就是说,目前市面上产品的等待期规则,主要还是看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约定和监管机构的现行指导。
虽然等待期没变,但有个好消息是,“犹豫期”这次正式写进法律了。
草案里明确规定,保险期间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设置犹豫期。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你在犹豫期内如果后悔了、想退保,是可以拿回保费的。这其实是给了消费者一个合法的“冷静期”,让你不用因为一时冲动或者被销售话术绕晕了就稀里糊涂买单。
很多人容易把这两个概念搞混,觉得都是一段“不能赔”或者“能反悔”的时间。其实区别挺大的:
等待期,主要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人带病投保而设置的观察期,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而犹豫期,纯粹是保护咱们消费者的,给你时间回去慢慢琢磨这保单到底适不适合自己。
所以,下次再看保单,别光盯着等待期发愁,也看看犹豫期有多长,这可是你手里实实在在的“反悔权”。如果你对具体的保险条款还有拿不准的地方,也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多看看相关的科普内容,心里更有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