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问,公司说为了规范经营,要从工资里扣一部分钱当“风险金”,说是自愿的,这到底靠不靠谱?
我直接给结论:不管是不是自愿,只要是从员工口袋里掏钱作为担保或抵押,基本都踩了法律红线。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的“其他名义”,就包括了所谓的风险抵押金、保证金、服装费押金等等。
有些公司可能会拿出“员工自愿承诺书”或者“全员入股协议”来挡枪,觉得只要员工签了字就万事大吉。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基于劳动关系不对等地位签署的“自愿”条款,往往被认定为无效。毕竟,打工人在面对老板时,哪有那么多真正的选择权?
如果公司因为经营需要,确实想通过某种方式绑定员工利益,合法的途径应该是通过绩效考核、奖金激励或者合法的股权激励计划,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从工资里扣钱存着。
万一真遇到了这种情况,别慌。你可以先跟公司人事或财务沟通,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要求退还。如果对方执意不退,保留好工资条、银行流水和那份所谓的“自愿协议”,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这笔钱,法律是站在你这边的。
职场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很重要。如果对社保缴纳、劳动权益还有拿不准的地方,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相关的科普内容,心里有个底,遇事才不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