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在处理公司账务时,遇到社保滞纳金,第一反应就是“滞纳金嘛,应该不能税前扣除”。
但这里有个挺容易踩的坑——社保滞纳金和税收滞纳金,根本不是一回事。
税务上有个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列了八类不得扣除的支出,其中第三项是“税收滞纳金”。注意,是“税收滞纳金”,不是“滞纳金”。这一字之差,待遇完全不同。
啥意思呢?你欠税产生的滞纳金,确实不能税前扣除。但社保滞纳金不一样——它不在这个禁止名单里,所以企业正常缴纳的社保滞纳金,理论上是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的。
当然,前提是你得按时足额交社保,只是迟了几天产生了滞纳金。这种情况,找财务处理的时候别想当然直接把它剔除出去了。
不过话说回来,能不能扣是一回事,要不要主动去研究怎么“合理利用”这个空间,那是另一回事了。企业合规经营、按时申报,比什么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