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前都会问:现在是不是强制要求双录了?然后把《保险法》修订草案翻了个遍——结果啥也没找到。

这不怪你。确实有人会误以为《保险法》这次修订会明确写进去,结果呢,草案压根没提这茬。

真正管着双录这事的,是另一个文件——《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这个办法明确说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得用录音录像、销售页面管理、操作轨迹记录这些手段,对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实施可回溯管理。也就是说,重疾险这类人身险的销售双录要求,目前是依据这个管理办法,而不是《保险法》。

那《保险法》修订草案第十八条写了什么呢?说的是提示和说明义务——保险人得让投保人注意到那些跟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条款,还得按投保人的要求,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把条款内容解释清楚。注意,这里说的是“按投保人的要求”,说明方式比原来灵活了,但本质上是加重了保险人的说明责任。

两件事别混为一谈。一个是销售过程怎么记录的规定,一个是格式条款怎么提示说明的规定。

对于打算买重疾险的朋友,我的建议是——别光指望销售方主动讲清楚,你自己也得留个心眼。聊天的截图、语音记录、往来的邮件,但凡跟健康告知、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相关的,统统存好。万一以后真出险理赔,这些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不是说不信任谁,就是单纯的,防范于未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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