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失业保险金“只能用一次”,用完就没了——这是个大写的误解。
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失业保险金是可以反复申领的。但“符合条件”这四个字,恰恰是最容易翻车的地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满足三个硬指标。先说缴费年限——失业前自己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就行,这儿说的是“累计”,中间断了也没关系,加起来够一年就成。
接着看第二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听起来有点绕,我直接说吧——被公司辞退、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这种才算。如果是主动辞职,对不起,这条就不满足了。现实中有些朋友被领导“劝退”,以为是自己的问题,实际上只要不是主动写的辞职信,都能算非自愿中断就业。
还有一个条件,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这个步骤千万不能忘,登记是后续申领的必经手续。
单次领取的最长期限是24个月,具体能领几个月,要看之前累计缴了多少年——缴得越久,能领的时间越长,但最多就是两年。领完这次之后,如果重新找到工作、又再次失业,只要之前缴过保险,符合条件还能再申请。
金额这块儿各地不太一样,由省级政府来定,通常跟当地最低工资或者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想知道自己能领多少钱,最靠谱的办法是直接打12333或者去当地社保局问一下。
另外提醒一下:领取期间如果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开始领养老保险了,失业保险金就会停发。千万别想着“边干活边领金”,人社部门一旦查实,不仅要退回钱款,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失业保险金是劳动者的兜底保障,用好它很重要,但合规申领更重要。想了解更多社保实用知识,可以看看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