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走了,家人整理遗物时翻出两份保单——一份是带身故的重疾险,一份是定期寿险。家人犯了嘀咕:这俩都能赔身故,是不是赔重了?
先说个冷知识很多人不知道。部分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其重疾与身故责任可能存在共用保额的情况。举个例子,老王先确诊癌症拿了50万理赔金,合同基本就结束了,后面再发生身故就没得赔了;如果老王直接猝死没确诊重疾,那才赔身故金。换句话说,得了重疾又赔重疾又赔身故——这种情况在常规产品里基本不存在。
那定期寿险呢?它只管身故/全残,赔付逻辑独立,和任何产品都不冲突。
所以回到开头的问题:张先生两份保单能不能叠加?——能,但前提是定期寿险的身故理赔和重疾险的身故理赔“不撞车”。只要两份合同都白纸黑字写了身故赔付责任,钱是可以都拿到的。
说到底,这不是“重复不重复”的问题,是保额够不够的问题。重疾险50万加定期寿险100万,真出事了总共150万,够不够覆盖家里房贷、孩子教育和老人赡养?够就不算多,不够就得继续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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