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问,合同里写的“四大既往症人群免赔付”到底是啥意思?是不是得了这四种病就彻底没救了?
其实没那么绝对,但确实得心里有数。
简单说,这就是保险合同里的一个“免责约定”。如果你在买保险之前,已经被医生确诊患有这四类比较严重的疾病,或者身体指标已经出现明显异常,那么以后因为这些老毛病,或者由它们引发的并发症去医院花钱,保险公司大概率是不赔的。
毕竟保险保的是“未来的风险”,而不是“已经发生的损失”。
那具体是哪四类呢?我给大家捋一捋,对照看看自己或家人有没有中招:
第一类是肿瘤。这个大家比较熟悉,像恶性肿瘤、原位癌这些都算。只要投保前确诊了,后续相关的化疗、手术费用,通常都在免责范围内。
第二类是肝肾方面的毛病。比如肾功能不全、肝硬化,或者肝功能不全等。肝脏和肾脏是人体的重要代谢器官,一旦受损严重,治疗周期长且费用高,所以保险公司对此类既往症管控很严。
第三类范围比较广,主要是心脑血管及糖脂代谢疾病。这里面的名堂不少,像缺血性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还有脑血管疾病(如脑梗死、脑出血)。另外,高血压如果达到3级(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或者糖尿病已经伴有并发症,以及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及以上)、主动脉瘤或夹层等,也都属于这一类。
第四类是肺部疾病。常见的像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呼吸衰竭等。
看到这儿,可能有人会觉得:“那我是不是就不能买保险了?”
也不是完全不能买。现在很多普惠型医疗险或者特定产品,允许带病投保,但对于这“四大既往症”产生的费用,依然会明确写明不予赔付。其他非既往症引起的住院医疗,还是有机会报销的。
所以,在水滴保官网首页挑选产品时,别光看能不能买进去,更要点开“免责条款”或者“特别约定”仔细瞧瞧。如果健康告知问到了这些情况,一定要如实填写,别抱侥幸心理。不然真到理赔的时候,因为未如实告知被拒赔,那才叫冤。
买东西前多花两分钟看清条款,比事后扯皮强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