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重疾险的时候,有些朋友心里打鼓:我这点小毛病,要不要告诉保险公司?万一说了被拒保怎么办?干脆先不说了,等理赔再说。这种想法,说真的,挺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写得清清楚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把健康状况说清楚,只要这事足够影响保险公司决定要不要接单或者涨保费,人家就有权解除合同。翻译成人话就是——你瞒报,保险公司发现了,可以翻脸不认人。
拿高血压举个例子。投保时说自己身体棒得很,结果保险公司一查发现你有高血压病史,大概率会要求加钱承保,或者直接把高血压相关的毛病从保障里踢出去。要是后来真因为高血压引发了心血管问题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一拍桌子:你当初没告诉我病史,这锅我不背。
但是!这里有个但是。法律给咱们留了后门。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有期限——知道可以解除的事儿之后,超过三十天还不行使,这权利就作废了。更重要的是,成立合同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基本就没法再拿“未如实告知”说事了。这就是传说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说白了,你拖着拖着,有时候真能拖出一线生机。
当然,这可不是让你故意隐瞒的借口。毕竟因果关系摆在那儿,如果未告知的病史和最终申请的理赔疾病八竿子打不着,保险公司想拒赔也没那么容易;反过来,要是明摆着的关联,那就悬了。关键还得看你隐瞒的程度,以及这个病史到底有多“要命”。
我国保险法实行的是询问告知原则——你只需要对保险公司白纸黑字问到的内容负责,没问的,你不说也不算错。所以拿到健康告知问卷时,别急着全填否,先一条一条过一遍,不确定的地方别自己瞎猜,可以找专业人士问问。
总之啊,投保这事儿,诚实是本分。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产品,理赔的时候才能理直气壮。想了解投保思路,可以参考水滴保保险攻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