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问我们水滴保:听说保险合同只要成立满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了,那之前没说的病史是不是就“安全”了?
这其实是大家对《保险法》第十六条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一种常见误解。
法律确实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这只是说保险公司失去了“解除合同”这个动作的权利,并不代表它就必须无条件掏钱赔付。理赔看的是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投保过程是否符合最大诚信原则。
如果投保时是故意隐瞒重要健康状况,或者因为重大过失没告知,哪怕合同过了两年,一旦发生理赔纠纷,保险公司依然可以依据条款主张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毕竟,保险合同的基石是信任,你瞒着我,我查到了,这心里总归是有疙瘩的,对吧?
所以,别总想着靠“熬时间”来规避健康告知。在投保时,老老实实把健康问卷上的问题看清楚、答明白,该体检的体检,该告知的告知。这样虽然可能在核保阶段稍微费点劲,但换来的是一份真正踏实、没有后顾之忧的保障。
要是你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拿不准,不知道哪些该说、哪些不用提,也可以去水滴保保险攻略看看相关的科普,或者直接在水滴保官网首页咨询我们的专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