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被撞了走掉就没事?大错特错。
法律上有个词叫“推定全责”,专门治这种迷糊想法。我见过太多人,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没撞人、伤也不重,骑上车就走了。结果呢?交警一查监控,好家伙,你涉嫌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当然,如果能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责任——但这个举证责任在逃逸方自己身上,你都跑了,谁帮你举证?
更狠的是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最高两千元罚款加几天拘留,就因为你当时“多走了一步”。
有人可能要杠:我当时真不知道自己被撞了啊?这里要注意,法律认定逃逸需要两个要件——主观上明知发生事故,客观上故意离开。不知道撞你没撞到?证据说话。
所以别管谁对谁错,只要发生了碰撞,第一时间停车报警。等交警划分完责任再说走不走的事,哪怕最后判定对方全责你不用赔一分钱,也比稀里糊涂背上“逃逸”标签强。
至于保险理赔嘛,更是跟这个直接挂钩——逃逸认定一旦坐实,商业险大概率直接拒赔。想想后续可能面临的赔偿和处罚,真心建议各位把这条规则刻进脑子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