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重疾险时,看到“带身故责任”这几个字,心里会踏实不少:既保大病,人走了还能赔一笔,感觉怎么都不亏。

但这里有个特别容易踩的坑,得提前说清楚。

市面上大多数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重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其实是“二选一”的关系。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被保人先确诊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把保额赔给你之后,这份合同的使命基本就结束了。

哪怕之后不幸身故,或者达到全残标准,保险公司也不会再赔第二次,之前交的保费通常也不退。合同直接终止。

我寻思了一下,这点其实挺关键的。有些人可能想着“反正人固有一死”,买了带身故的重疾险,觉得既保病又保命,挺划算。但你要知道,一旦重疾先出险,那个“保命”的钱你就拿不到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看产品时,不能光盯着保额看,得把这些赔付条件掰扯清楚。

当然,也有极少数产品是分开赔付的,或者重疾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比如多次赔付型),但这种通常价格更高,条款也更复杂。所以,别想当然地认为“带了身故就能赔两次”。

另外,保险产品这东西更新换代挺快的,条款细节也可能会有微调。你在水滴保官网首页或者其他渠道看的时候,如果发现产品介绍和手里的计划书有点出入,别犹豫,直接找专业的保险服务人员核实一下最新的状态。

毕竟,白纸黑字的合同才是理赔的依据。与其到时候对着拒赔通知书发呆,不如买之前多问一句,把“赔哪个”、“怎么赔”、“赔完还有没有”这些问题都搞明白。